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12月3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1。达川区某村村民吴某某、周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吴某某、周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认为是副镇长、驻村干部刘某为之,由此对刘某产生不满。随后两人捏造事实反复举报刘某在该村公路硬化和扶贫产业发展中以少报多、弄虚作假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吴某某、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由于两人不属于监察对象,遂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今年9月,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分局分别给予吴某某、周某某行政拘留处罚;鉴于周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对周某某不予收拘。

  2。宣汉县某村村民汤某某诬告他人问题。汤某某与邻居雷某某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不服调解及法院判决结果,多次前往北京上访被劝返,由此对乡党委、政府产生不满。随后捏造事实反复举报该乡党委书记高某某收取10万元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阻止群众维权。今年1月,高某某就汤某某诬告陷害行为向宣汉县公安局报案。今年9月,开江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3。 达川区某卫生院医生杨某某诬告他人问题。杨某某与大竹县某镇女干部相亲,因被拒绝而心生怨气,故意捏造事实举报该女干部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由于其不属于监察对象,遂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鉴于杨某某承认错误并取得对方谅解,今年10月,大竹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 开江县某村村民刁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刁某某与唐某因合伙经营问题,产生私人矛盾。唐某担任村支部书记后,刁某某伪造信访举报材料,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反复举报唐某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洪灾补助等多项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土地,借村集体名义倒卖矿山资源、修建风水山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刁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由于其不属于监察对象,遂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今年5月,开江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刁某某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