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作为一个案外人的德阳男子王某,明知涉案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并张贴了封条的情况下,还故意损毁封条擅自进入该被查封的房产居住。12月10日,记者从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传唤,王某某到法院后,仍不思悔改,态度极其嚣张,拒不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旌阳区法院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供图 右一为王某某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供图 右一为王某某

  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德阳市区(上层建筑)一套商住房予以查封,并按照流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期间案外人王某某以自己享有租赁权为由,占有该房并提出执行异议,旌阳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异议。

  为此,旌阳区法院还在在该小区内及涉案房屋门上张贴公告,责令王某某限期搬迁,王某某置之不理。2018年,旌阳区法院强制执行搬迁,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宣讲法律政策,王某某当时承诺不再妨碍执行。

  随后,旌阳区法院对涉案房屋张贴了封条和拍卖公告,并更换了门锁。之后,王某某擅自将封条和公告撕掉,换掉门锁,强行入住,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挑战法律权威。

  2020年11月5日,旌阳区法院再次强制腾空房屋,换掉门锁张贴封条。王某某当晚唆使亲属撕掉封条,更换门锁,并让亲属非法进入房内居住至今,性质相当恶劣。

  旌阳区法院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传唤,王某某到法院后,仍不思悔改,态度极其嚣张,拒不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旌阳区法院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