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雷倢
12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中所称的锦城公园,是指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桂溪生态公园、青龙湖湿地公园等已建或在建的自然公园、绿道系统,与农田系统、河湖水网灌渠系统、动植物群落系统、林盘与历史文化遗迹系统等有机组成的环状绿色开放空间。
关于生态本底改善,《条例》提出,锦城公园内应当按照耕种、绿化、水体、硬化、铺装等不同功能需求,对区域内的土壤进行分类管理,注重地形恢复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土壤污染,提升土壤肥力和土质。农用地应当注重采用生态型复合种植,积极调整用地及作物结构,通过多样产业展示传统农耕文化,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实现建设生态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目标。锦城公园内优先保护原生优质植物群落,在需要补种或重植时应当优选适合成都平原的原生物种,并注重监测、修复、分类保护和避让位于河流、农田、林地等各个区域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预留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同时,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锦城公园生态本底改善修复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询问。
关于锦城公园的保护利用,《条例》明确, 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破坏锦城公园内树木等植物、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都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在价值转化方面,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与锦城公园生态保护相适应的观光休闲、民俗体验等服务,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在智慧公园建设方面,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生态景观要素信息库和动态监测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促进智慧公园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禁止在锦城公园从事下列活动:
违反规定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损毁、擅自挖掘地质遗迹,擅自采集化石、矿石标本;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绿道;砍伐、擅自移植锦城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在锦城公园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此外,如要在锦城公园内开展标本采集、拍摄影视作品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应当经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如违规进入绿道,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入绿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实施前两款处罚。
若市民对于《条例》有意见、建议,可于2021年1月8日前通过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或发送邮件至chengdusfj@163.com 等方式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