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得知按照村规民约,新生儿上户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
12月16日,四川在线《民情丨绵阳男子给孩子上户口遭遇荒唐“土政策”:先交1万公益金》报道了这件荒唐事,引来网友热议。
有不少网友认为上户收费的土政策不合理,上户不应该与拆迁利益挂钩。网友纷纷表示,这样的政策“有些荒谬,孩子上户口是合理权利,结果反而需要交费。”“好奇葩哦!国家如今提倡生二胎了,竟还有这样的说法!”网友“迷糊”指出,“村规民约不能违犯法律规定,这种收费属自立名目违规收费。”
还有很多网友认为,这项荒唐的村规民约虽然是村里制定,但症结实际上在当地街道办等基层政府。网友“人生过客”就质疑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治法规定:村民大会、代表会一律不能讨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任务事情,村社一层不懂法,但执行政策的政府机关单位也不懂吗?”网友张闲语也表示,“对于地方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而言,不能把村规民约当成懒政惰政的借口。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是社区干部,还是派出所,或者是街道干部,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任由这项规定长期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未及时制止与纠正,尤其值得深刻反思。”
网友“铮欢喜”就在评论区表示,“比政策本身更荒唐的是,街道办竟然认为这种上户口收费的政策有效、合法,加强基层政府部门的法律知识宣传,刻不容缓啊。”网友贾合祥认为,“推进基层治理,化解基层矛盾,各级基层政府组织,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制定任何乡规民约,决不可简单化,搞‘一刀切’,即便搞创新管理,也当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创新,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
如何更合法、更有效解决板桥社区的新居民上户与集体资产分配问题,很多网友也提出了建议。网友上善若水指出,上户口收费“实际上牵扯到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问题,很多人误以为有户口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上不是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认定一部分成员,比如空挂户就可以不认定,但是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表决通过。”网友“秋意尽染”也建议,“应该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迁户口、上户口后并不取得成员身份,不参与后期集体收益分配,既可以解决上户问题,也有利于保障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上户需交钱”这一政策,你怎么看?
您身边还有类似不合理、不合法的村规民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