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米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12月22日,记者从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巴中将开启长达十年的禁渔期。

  《通告》明确了10年禁捕范围为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南江河一段(南江县关坝镇玉泉村至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含神潭河)、南江河二段(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注:巴州城区津桥湖为人工湖除外)、巴河一段(巴州区三江镇场镇至平昌县城王家沱)、大通江河(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小通江河(通江县诺水河镇狮子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通江河(通江县城小江口至平昌县城王家沱)、恩阳河(旺苍县木门镇至南江县正直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澌滩河(平昌县镇龙镇民兴社区至平昌县云台镇高顶村五童庙至县城王家沱)、焦家河(南江县光雾山镇牟阳城社区至南江县光雾山镇槐树村与广元市交界)、巴河二段(平昌县城王家沱至元石镇黄梅溪与达州市交界)等河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期。

  针对全面禁捕和特许捕捞,《通告》也进行了划分。其中,关于全面禁捕,《通告》规定在禁捕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水禽放养、扎巢采卵;鱼类繁殖期(每年3—6月),禁止从事挖砂采石、水下工程作业(重点工程除外)等影响鱼类繁殖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全面取缔,所有网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和生产性钓鱼行为,做到“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而特许捕捞则指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对于垂钓爱好者,《通告》规定,禁捕区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10年禁捕区域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对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同时,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前,巴中全市5区县、67个乡镇、234个村、4081公里河流岸线、1100条河流、共1029艘渔船、1875名渔民全面完成退捕上岸,目前全市退捕渔民参保率、转产就业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