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业主:
买楼顶使用权多花几万元 开放商称可“自行改造”
杨先生是该小区顶楼的住户,封面新闻记者见到他时,他正站在楼顶一处违建的二楼“阳光房”,身旁有几名工人正在和水泥,其他业主们对杨先生正在进行违建施工的行为愤懑不平。而杨先生却是满脸无奈:“我32楼的房子建面93平米,对应到楼顶我就有93平米的使用权,为此我多比其他楼层的业主多花了10万元,总不能让我这钱白花了吧。”
此外,该小区32楼业主陈斌(化名)也在楼顶违规修建了房屋,对于其余楼层业主的控诉,他也满腹委屈。“买这处32楼住宅的时候,开发商当时跟我说,可以在楼顶自行修建房屋,购房合同上也写明了,顶层住户享有楼顶对应面积的使用权,正是因为这一点,我比其他楼层业主的购房款多了8万元。”
在该小区某幢32层的户型结构图中可以看到,餐厅位置有一块阴影部分,右侧的说明栏中第5条写道:“图中阴影区域(2.4x1.6m),客户可自行改造屋面。屋面使用范围:不超出除入户花园、厨房以外的室内部分。”
该小区一名业主向记者透露,图中的阴影区域为住宅餐厅位置的天花板,这一区域并非钢筋水泥结构,“这是开发商为方便顶层业主进行屋面改造留的孔洞,交房时用木板遮盖,因此在外观上看不出来。有些顶层业主就利用这个位置,在楼顶修一层,把平层的房子变成跃层。”
在顶层业主和其余楼层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在第二十一条共同权益的约定中,均有“屋面使用权就经全体产权人同意,归顶层业主享有并承担维护管理权”这一条。然而,在合同及其附件中,并未对“使用权”的范围进行说明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