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刑三庭庭长王明奎发布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具体案例如下:

  一、饶氏兄弟涉黑组织以黑护商、伞黑勾结案

  1999年开始,饶拾元纠集张光华等人在珙县范围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逐步树立威名。2001年,司法机关对其在依法立案查处时,饶拾元安排人员顶包,饶拾元之兄饶孟源请托多名办案人员斡旋,致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轻判缓刑,进而树立了饶氏兄弟在当地的强势地位。

  此后,饶氏兄弟继续网罗数十名成员,逐步形成以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光华等4人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达28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使用枪支、砍刀、棍棒等凶器,通过暴力、威胁以及聚众造势、恶意举报、拍照恐吓、派驻人员据守等“软暴力”手段,大肆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枪、非法侵入住宅、行贿、赌博等犯罪活动33起,破坏选举、随意滋事、偷逃税款等违法活动4起,造成6人轻伤,9人轻微伤,在个案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致4人死亡,4人受伤。该组织还将村集体的一个水泥厂和一个煤矿侵吞为己有,非法开采煤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3千余万元

  宜宾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饶拾元、饶孟源有期徒刑二十五,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28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目前,该案已生效,已执行到位罚没财产2.94亿元。

  二、李昌清“家族式”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

  1998年以来,李昌清通过封官许愿、填制假选票等不正当方式,先后当选什邡市红白镇松林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红白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期间,为达到控制松林村村务目的,李昌清先后将其堂兄李昌旭(已死亡)、其妻冯福菊、其姐李昌琼、等人安排、扶植为村组干部、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并将村、组所有公章收归其私人保管。

  李昌清利用亲友等涉案成员全面控制松林村村民委员会、松林村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村警务室和原松林村集体企业,逐步形成以李昌清为组织、领导者,以冯福菊等10余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将松林村集体财产7个水电站和1个煤矿侵吞为其家族企业,并通过骗取国家专项补贴和奖补资金、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违法售电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上亿元非法经济利益。

  德阳中院以李昌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福菊等9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