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公告》所指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对这类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进行调整优化。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