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井研县人民法院
经过再次开庭审理
依法对王某、陈某等22名罪犯
判处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
2018年11月—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和陈某,利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组建大区,并通过向下招募代理商实施诈骗活动。被招募的各代理商先从网上购买股民资源后,采用虚假身份诱骗股民加入荐股微信群,引导股民进入大区设立的直播间听课,并在直播间虚构、冒充股票讲师授课、推荐股票,进行虚假比赛推出指定股指,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打入平台外私人银行账户买卖被告指定的期货,被害人资金转入账户后随即被迅速被分解转移。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王某、陈某所组建大区通过各代理商实施诈骗,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13682538.15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骗子套路再多
也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依法对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主犯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