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独家获悉,1月13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绵涪检五部刑诉(2020)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月13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抗诉期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