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第345号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一些过去处于“模糊地带”的问题得到了明确,如明确了辅警可以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

  《管理办法》围绕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四川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解决了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质疑。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规定辅警从事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从事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

 2021年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的辅警(右)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机动车盘查工作。(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提供) 2021年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的辅警(右)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机动车盘查工作。(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提供)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记者吴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