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饮酒后驾驶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李某罚款5000元,吊销其“A2”型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5天。李某不仅因酒驾被予以重罚,还将丢掉长期以跑运输赚钱养家的“饭碗”,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为全面深入推进“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近期多次在资阳市雁江区321国道2060KM+200M处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月19日下午13时45分许,饮酒后驾驶川M号牌大货车上路行驶的李某被执勤交警拦获。

  经查:驾驶人李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酒精呼气检测值为7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已对李某饮酒后驾驶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罚。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春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增多,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