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彭适
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期)》《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
《通告(2021年第1期)》显示,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咖啡色)等16批产品不合格。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在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15批次为染发产品,1批次为防晒产品。染发产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标签标识,包括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产品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成分等。其中,广州歌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柔染发膏(黑色),除了标签标识不合规外,还检出了禁用物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染发剂的定义是: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并且《规范》明确要求化妆品中所用的染发剂必须是附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中所列物质,使用要求也应符合表中规定。
记者了解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而上述不合格产品汉柔染发膏(黑色),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达0.55%,远超《规范》中规定的使用限量。
此外,广州仙堡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堡缘隔离防晒乳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奥克立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防晒产品包装上需标明所有成分,且成分列表需与备案批件保持一致。因此,产品在更改配方后也需要重新备案。
同时,《通告(2021年第2期)》显示,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经标示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化妆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