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怀疑的排除

  然而,刑事案件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只有排除了合理怀疑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如何证实毒品就是胡某放进去的,而非画轴里面本就藏有的,成为了完善证据链条的关键。“放毒品肯定是悄悄地,不可能还让人看到。”对此,侦查人员感到有些棘手,于是主动邀请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商破解之道。

  “证实胡某放毒品的证人是肯定找不到的。但是如果能证实画轴里的毒品就是胡某的,不就能推翻毒品是本来就在画轴里的可能性,从而认定是胡某放进去的吗?”讨论会议上,检察官很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是我们查过这7包锡箔纸的包装了,提不到指纹。里面的冰毒和一般的冰毒外观一样,没什么特别,怎么证明就是他的?”侦查人员立即指出难点所在。一时间,在场人员陷入了沉思。

  “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一样的东西。就算都是冰毒,成分肯定还是有差别的。”经过一番思量,检察官又提出了新的方案,“把他屋里找到的毒品和画轴里的毒品都送去检测,如果成分完全一样,应该也能说明这些毒品都是他的。”“现在也只有这样试试了,不知道能不能检出一样的结果来。”侦查人员不忍放弃一丝线索,将画轴内的7包毒品和胡某家中查获的少量毒品一起送往司法鉴定中心,对成分同一性进行鉴定。

  很快,结果出来了。经鉴定,上述毒品“系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但掺假物使用量不一样”。

  这些毒品的成分到底是相同还是不同呢?司法鉴定所毒物分析实验室的专家表示,这份鉴定意见说明这批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是同一原料、同一批次生产出来的,但是其中的掺假物(二甲基砜)含量不一样。换句话说,行为人是将同一批甲基苯丙胺进行了分装,并在分装过程中掺入了不同分量的二甲基砜。专家还形象地打了个比喻,“这就好比你将同一包盐分成8份溶解到8杯水中,由于每个杯子的水量不同,所以水的咸度会不同,但是你绝对可以说它们都是同样的盐兑出来的。”

  拿到这份专家证言,检察官长舒了一口气:“这下可以说画轴里的毒品和胡某家里的毒品是一样的了。如果对画轴藏毒毫不知情,家里怎么会有一模一样的毒品呢?胡某的辩解不合理,可以推定画轴里的毒品就是他的。”

  合理怀疑得到排除,相关证据形成锁链。随后,检察机关以胡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向金牛区法院提起公诉。

  激烈交锋的庭审

  在庭审现场,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胡某仍拒绝承认画轴里的毒品是他放进去的。当检察官提出在他家里发现的毒品和画轴里的毒品是同一批次时,胡某的辩护人辩解道:“即使是同样的毒品,也不代表就是胡某分装的,胡某家里的是朋友送给他的吸的,他朋友从哪取得的他也不知道。有可能有人在快递途中将毒品藏进了画轴,恰好这些毒品又和送给胡某的是同一批。”

  针对这一辩护意见,检察官快速回顾了一下证据卷宗,说:“根据快递公司提交的发货记录,上面清楚地载明,胡某是先在手机上下单发货并输入收货地址后才交给快递员进行发货的。如果是有人在快递过程中藏毒,那么毒品岂不是会被寄到胡某写的地点去吗?”显然,辩护人的辩解站不住脚,检察官当庭予以了反驳。

  “也许中途藏毒的人不在乎谁收货呢?胡某还有可能是被人构陷。”辩护人依旧认为本案存在他人藏毒的可能性。检察官现场播放了快递公司提交的寄送物品进入物流及安检程序的视频,证明整个过程连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依规操作,没有假手与人或私拆内部包装的情况。

  控辩双方阐明观点后,合议庭当庭进行了评议。评议一致认为,胡某寄送物品有明确的收货人,可以排除他人中途添加物品让收件人额外获利的可能性;快递运输过程连贯,可以排除中途受人构陷的可能性;毒品同一性的鉴定可以排除画轴中的毒品是几年前就藏在里面的的可能性。最后,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当庭判决胡某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