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向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亿元,省级安排0.65亿元,市、县安排0.95亿元。

  八、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53.9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16亿元,省级安排5.4亿元,市、县安排5.4亿元。

  九、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继续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给予符合政策的对象一次性奖励。计划安排资金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县安排5亿元。

  十、提高66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66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38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6.4亿元,省级安排43.1亿元,市、县安排33.3亿元。

  十一、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全覆盖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9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1100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1051.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45.14亿元,省级安排298.52亿元,市、县安排7.56亿元。

  十二、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安排资金1.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0.5亿元。

  十三、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以上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以上,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及以工代训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市、县安排资金8亿元。

  十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计划安排资金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5.8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十五、为75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75万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安排5.5亿元。

  十六、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省级安排资金0.8亿元。

  十七、实施10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100个乡镇(街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计划省级安排资金0.2亿元。

  十八、对21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

  对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修缮改造。计划省级安排资金0.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