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长宁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煤矿复工复产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唐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