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徐登林
3月13日,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1:松潘县曾某某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牦牛肉制品案
2020年1月10日至4月15日,当事人曾某某分别从射洪、成都、江西、云南等食品公司购进风干鸭肉、风干猪肉、灯影猪肉、手撕肉、风干牛肉、牛肉糜干等肉制品,在松潘县外城村加工分装到标有“阿坝特产”“牦牛肉”“风干手撕牦牛肉”等字样的包装袋,通过微信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松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罚款18023678.4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2:阿坝县龚氏点杀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0年12月14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农畜土特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龚氏点杀”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台秤。接报后,经该局现场查实,当事人从网上购买了一台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台秤,2020年5月22日开始使用,至案发,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电子台秤,销售鱼类水产品3488.5kg,违法所得62793.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局依法没收电子台秤1台,并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64693.00元。
案例3:茂县村口山货铺销售商品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9日,茂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游客郑某某投诉,称其在茂县村口山货铺购买中药材“鼻炎果”被骗。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双方已协商退货退款。经查,该店制作、张贴、摆放在经营场所的宣传画、宣传单夸大了松贝、铁皮石斛、神油草等产品功能、功效及治疗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罚款20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并改正。
案例4:小金县堰都食府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小金县堰都食府在店铺玻璃门外广告图片上、店铺内墙上菜谱和餐桌菜单上,印制有“野菌蒸野生土鱼”“飘香土鱼”等字样,而实际加工销售的为一般养殖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拆除违法广告、菜谱和菜单,罚款675.00元。
案例5:壤塘县新客隆优果蔬店经营不符运输要求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22日,壤塘县新客隆优果蔬店未使用具有冷链食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口销售的阿根廷冷冻牛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罚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