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周柳)3月12日上午,乐山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召开。会上,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多家单位就2020年消费维权执法工作情况及消费警示提示进行通报。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78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乐山消费环境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前列。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市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100%。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5.3万户,查处案件2660件。查处质量案件484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76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85份,立案77起。加强疫情期间和8.18洪灾之后的食品、药品、民生必需品的质量和价格监管,抓好冷链食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2020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98件,解决1288件,解决率99.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1万余元。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4188人次。其中,质量问题、生活社会服务类、日用商品类投诉一直是消费投诉的重点;汽车、房屋及建材、预付卡消费一直是投诉的热点难点。

  2020年,房地产市场共收到消费者投诉1760件,诉求大致分为五类:一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占比约30%;二是涉嫌合同违约,造成消费损失,占比约40%;三是涉嫌泄露消费者信息,造成消费困扰,占比约2%;四是消费者对房屋产品的设计、建造质量存疑,担心消费品安全,占比约20%;五是售后服务质量下降,造成消费不满意度较高,占比约4%。房地产投诉回复率100%,回复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保护了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实施道路客运相关行政处罚124起,罚没25.8万元。对各类道路客运驾驶员实施从业资格记分128起,其中涉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83起、班线车及旅游包车驾驶员45起。

  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查办案件230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45万元,罚款75.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6万元,没收违法财物货值4.47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16件。全市共处理蔬菜、水稻、玉米、大豆等种子质量纠纷25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2020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682次,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2024家次、A级景区493家次、购物场所353家次、检查旅游团队1083个次、检查导游1660人次,暂扣导游证9个。依法立案查处涉旅违法案件7件,罚没款3.2万元,处旅行社停业整顿1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5次,行政拘留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人员15人,行政警告26人,罚款5400元。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纠纷57件,旅游投诉受理率100%,回复率100%,结案率100%。

  会上,相关单位还围绕今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就市民和游客的旅游出行、交通出行、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消费者选购家用建材、食品安全、预付式消费、长江禁渔等注意事项发布了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