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宇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3月,四川日报全媒体消费维权中心上线,得到网友们的极大关注,维权中心也收到了大量消费维权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四川在线记者在将咨询投诉线索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督办的同时,对不少共性的咨询投诉问题,也邀请了我们的“律师帮帮团”支招。
网友王先生在省内一家加油站加完油付款时,被告知必须关注加油站公众号才可付款,拒绝接收现金和微信等其他支付方式。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只有按其要求关注公众号付款后离开,但王先生就不明白了,加油站的这种强制性做法,是不是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尹艳
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用上了移动支付,享受非现金支付带来的便利。但是很多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支付方式的过程中存在强制捆绑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不合法。除非卖方事先告知并经消费者同意,否则容易导致消费者被“强制支付”,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只能建议消费者关注商家的公众号而无权决定消费者的选择,更不能干涉消费者的选择。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贪图一时的优惠去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如果随便去关注一些公众号、小程序或者服务号,也要注意谨防在注销的时候被过度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