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观察 王瑞琪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坐等法官将钱‘送上门’了吗?”“法院判决我胜诉,没有执行到位就是在打‘法律白条’,就是法官不给力?”很多人不知道,法律逻辑上有一种“执行不能”: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法执行到位,这是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这与“执行难”有本质区别,无法兑现权益不能赖法院,这个“锅”法院不背。

  如果你还是不明白其中差别,就来看看雁江区法院审结的一起钟某与张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据了解,2018年9月,张某之子卓某(时年14岁)为筹钱交纳学费,到钟某家里讨要其父母为钟某修建房屋的欠款4000元,交涉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卓某用携带的水果刀划伤钟某左手。后钟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其子卓某赔偿各项费用2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钟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由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钟某于2019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进行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张某承包鱼塘养鱼。”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钟某反馈查询结果时,钟某提供一财产线索。

  承办法官遂到张某住所地实地走访,经向村干部核实,钟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丧偶后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子女,长期在家务农、打短工,已年满50,尚有一儿一女未成年,无其他收入来源,居住房屋破旧,系贫困对象,暂时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反馈钟某,其同意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并对法院的细致工作表示认可。

  因钟某已60余岁,也系贫困对象,左手受伤后一定程度影响其务农,加重了生活负担,经钟某申请,雁江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并于2020年12月中旬发放到位。

  雁江区相关法官表示,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是一名长年务农,丧偶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是当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来源单一,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为“执行不能”,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救助,执行法院对本案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克服当前生活困境,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