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应该向谁讨要债务?是父债子还?还是夫债妻偿?近日,蒲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并成功调解,同时法官还结合民法典对该问题做出了明确解答。

  姚某与姜某系朋友关系并有业务往来。2017年至2019年期间,姚某共计向姜某借款1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不料,今年三月,姚某突发疾病去世,姜某为追回欠款,便找到姚某的妻子郑某及其子女姚某利、姚某琪承担还款义务。可郑某称其早已与姚某离婚,该债务与自己无关。姚某利、姚某琪则认为钱是姚某借的,也与他们无关,他们没有给父亲还债的义务。姜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姚某与郑某确实此前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法官当庭向姜某释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在姚某死亡时,前妻郑某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同时,该债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姜某起诉郑某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于是,姜某当庭撤回了对郑某的起诉。

  紧接着,法官又耐心向其子女姚某利、姚某琪释法明理,厘清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并组织姜某与姚某的子女对他们父亲每一笔借款真实性进行核实,确定了借款金额为9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姚某利、姚某琪在姚某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90万元,促成案件的圆满执结。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虽然父债子还,是因为姚某利、姚某琪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故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去偿还债务。 

  蒲江法 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