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解决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政策制度设计、重大问题协调、突发事件处置等体制机制性问题,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标志着全国首个由省长亲自挂帅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成立,并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能分工予以明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任务较重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等9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
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等职责。
近期,四川将接续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高位协调机制建立,确保6月1日前,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关爱保护体系。还将加快推进《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科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全面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