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婷婷 袁龙)“你好法官,他们到了吗?我把钱带来了。”近日,威远县法院镇西法庭发生的一幕令人动容:一名74岁的老人来到法庭,主动替儿子周某还清借款,将3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邹某并连连致歉。邹某深受其感动,当即书写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历时3个多月的案件圆满结案。

  原来,周某向邹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周某未还款,邹某多次联系周某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经多方走访未能联系到被告周某,遂采取公告形式向其送达相关文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前,邹某提供了周某父母的电话,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其取得沟通,得知周某在国外,无法联系。其父母听闻儿子被起诉至法院,二老无奈叹气,但是认为欠款应该偿还,诚信不能丢。4月15日,周某父亲来到法庭,在合议庭成员的见证下,将3万元现金交付给邹某。“老爷子,真是没有想到你们用自己的钱来替他还。”邹某对周某父亲说道。“欠了钱就应该还,即然他不来还,那么就由我帮他还。”周某父亲朴实地回答。

  法官说法

  “子债父偿”“父债子偿”在多数人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子债父偿”“父债子偿”只是一种道德规范,是社会发展和人们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但它并无法律强制力。法律上讲,此案欠款的主体是周某,还钱的主体也应当是周某。所以,此案不产生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形,周某的父亲并没有法定还款义务。周某的父亲自愿帮儿子还款,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为“债的加入”,周某父亲自愿帮儿子还款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且这一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不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