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嘿!听说癞疙宝的皮皮可以治疗癌症,可以卖上万元一斤,我晓得有个地方癞疙宝最近比较多,走我们一起去抓,小赚一笔……”

  “要得!走,说干就干!”

  2020年8月,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曾某、吴某两人电话邀约来到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建新村村组公路上抓“癞疙宝”,二人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的方式“照”住蟾蜍,不能动弹的蟾蜍就这样被收入囊中。

  次日,就在曾某美滋滋驾驶摩托车将猎捕的野生蟾蜍运去贩卖的途中,被巡查民警挡获。发财美梦当场破碎!

  此次二人非法捕猎野生蟾蜍308只。经鉴定,曾某、吴某猎捕的野生蟾蜍属于中华蟾蜍,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经乐山两名生物学副教授出具专家意见,案涉中华蟾蜍被非法猎捕对当地及附近区域病虫害防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因素有一定负面影响。

  日前,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当庭公开宣判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吴某违反狩猎法规行猎中华蟾蜍308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曾某、吴某的犯罪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表现,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吴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二千元,承担专家意见出具费用人民币二千元,并在区级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你以为只有抓“癞疙宝”才犯法吗?猎捕野生的竹鼠、小田鸡等野生动物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让我们把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