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观察 赵权军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6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贩毒团伙犯罪、利用职务、兄妹运毒、人体体内携毒、利用门诊贩毒等5件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展现达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成效,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类涉毒贩毒分子,威慑各类涉及毒品犯罪的行为。

  案例一:

  张某江、黄某等人团伙贩毒运毒案

  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被严惩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左右,黄某和张某江多次向某远、向某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5月1日左右,张某江、黄某商议共同出资前往广东购买甲 基苯丙胺运回达州贩卖。同月2日,张某江联系上家卓某锋(已另案判刑)约购毒品。6日,两人和被告人易某英在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以17万元购买十公斤甲基苯丙胺,于次日交易。

  2015年6月7日上午,张某江、黄某拿到毒品后,让易某英携带毒品,乘坐长途客车返回,张某江和黄某当晚则乘坐飞机返回达州。8日14时许,张黄易三人 在大竹县被抓获,民警当场从易某英携带的旅行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0袋,共计10020克。经鉴定,含量为74.3%。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江、黄某、易某英伙同他人非法购买、运输、销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张某江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620克 ,黄某、易某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20克。

  该案件中,张某江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且在与黄某共同犯罪中积极联络上家购毒,决定购毒数量,作用更为突出,应依法从重处罚。据 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易某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达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张成江验明正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