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法院获悉,2020年全年四川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182件7853人,结案率达97.39%。其中,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案件3508件6361人,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67.71%,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762人,重刑率高达35.99%,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22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去年,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刑事案件5321件7387人,相比同期收案数减幅达32.28%,毒情形势整体向好,尤其是凉山地区摘掉了20余年“毒帽”,实现历史性转折,全省禁毒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根据省法院的通报,经过三年持续严厉打击,毒品形势还在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从审判工作情况来看,呈现环蓉地区制毒活动活跃;制毒犯罪链条化且加快向农村地区蔓延;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毒品类型繁杂多样等特点。

攀枝花涉毒恶势力集团审判现场 省法院供图攀枝花涉毒恶势力集团审判现场 省法院供图

  “其中,凉山地区禁毒工作成效明显,两级法院受理毒品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1475件逐年下降到2020年的298件,仅2020年同比下降49.92%。”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期,环蓉地区毒品案件数量也呈下降趋势,但毒品犯罪依旧高位运行。去年,成都及环蓉地区法院受理毒品案件数占全省该类案件数的大多数。

  省法院的通报还显示,在制毒地点方面,犯罪分子将制毒窝点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制毒窝点占比达81%,制毒活动呈现分散化、分段化、游击式作业特点。“另外,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或采取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怀孕妇女等实施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该负责人说。

  典型案例(节选):

  案例1:莫色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莫色某某坐镇幕后指挥,数次安排、雇佣十余名毒贩,采取租赁车辆,一车运毒、另一车探路的方式,在云南四川两省之间分段将毒品从云南运回凉山,毒品数量达16781.2克,涉及人员多、毒品数量巨大。2015年6月11日,莫色某某被抓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色某某、王加某某、吉年某某、阿西某某、沈某贩卖、运输海洛因9531.2克,莫色某某另与他人共同运输海洛因7250克,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维持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莫色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及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不等的判决。

  案例2:杜某明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2019年1月,杜某明改造自有的射洪市某村旧房,并伙同张某红购买水泵、蒸汽锅炉、煤砖炉等大量生产制毒物品的设备。其后,杜某明先后数次以800元/天的价格通过药材搬运工人蒋某平雇用黄某国、杨某元、刘某俊、李某信、秦某刚等多名药材搬运工人到案涉旧房,由张某红安排实施清理、浸泡麻黄草等行为。经查,杜某明安排运送至其旧房的麻黄草共计9540千克。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案例3:樊某虎、王某伊运输毒品案

  某大学学生王某伊通过QQ群认识一名直招带货的男子,得知帮忙带“面粉”一次可得1至3万元,当时就猜到可能是运输毒品,但因无法抵制高利诱惑铤而走险。2019年1月10日,王某伊根据他人安排坐车从云南省到四川省运输毒品。同日23时许,樊某虎根据他人安排在成都市锦江区某店铺外取得一内装有毒品的拉杆箱后带至其租住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虎、王某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樊某虎运输海洛因9085.7克,王某伊运输海洛因4534.2克,均属毒品数量大。樊某虎、王某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樊某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4:苏某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

  苏某在境外留学期间开始吸食大麻,回国后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从境外购买大麻。苏某与傅某明租用成都市青羊区一房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出售大麻。

  2019年1月24日,成都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进境邮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邮包疑似藏有大麻。同日17时许,苏某前来签收邮包被现场挡获。经称量,邮包中藏有大麻物品460.45克。经搜查,在苏某租住房内查获大麻物品5.7克、大麻原植物6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大麻而向他人贩卖,且从境外购得大麻再以邮寄方式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展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傅某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