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细致核实,当事人徐某,为雅安市本地一驾校教练,在8月30日晚上,因驾驶教练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到四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并判定全责;31日晚上,朋友聚餐时没管住嘴喝了两瓶啤酒,随后更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从名山往雅安方向行驶,最终在雅安北收费站出站时被民警现场挡获。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4mg/100mL,离判定醉酒驾车的限定值只差3.6mg/100mL,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徐某认清前一天事故处理的民警后,满是惶恐,连声道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徐某终将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严厉处罚,同时高速公安还将抄告其违法行为至行业主管部门,并约谈其就职驾校。

  交警郑重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高速交警也再次提示,心系交通安全,远离酒后驾车。安全驾驶不仅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一种尊敬,更是保障自身安全、为家庭负责的一种担当。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