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9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止至10月18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信函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电子邮件发送至:scsftlifaerchu@126.com。

  据介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2012年第4次修正后,施行已近10年,有的条文已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不相适应,需要进行调整修改。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共7章69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基本原则,强调坚持发展理念和贯彻落实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

  该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章节,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类型和层级、编制审批的主体和程序,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设置了衔接性条款,与后续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新增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等级评定及其成果的运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加强土地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