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9月30日从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获悉,9月22日上午10时许,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五大队在乐山南开展执勤执法任务时,执勤民警王川带队在对超速车辆川Z9***5进行超速违法处理时(限速80,实测速度98,超速20%以上未达50%,扣6分并处罚款),驾驶员仅向民警王川出示了其身份证和行驶证,后民警王川通过查询得知该驾驶员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随后,暂扣其机动车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
民警问:“你知道你的驾驶证是什么状态吗?”
驾驶员:“我只知道是暂扣状态。”
民警:“是什么原因暂扣的?”
驾驶员:“因为之前我喝酒骑摩托车,我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与准驾不符;被洪雅交警队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那你知道你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开车的吗?”
驾驶员:“我知道。”
民警:“那你今天为什么还要开车。”
驾驶员:“我平时都是叫朋友帮忙开车,今天我要到乐山银行处理我的贷款,因为银行那边催得紧,我临时打了几个朋友的电话,他们都有事,不能帮我开车,我就临时决定自己开车过来处理。没有想到就被你们查处了。”
经查,驾驶员叶某某是眉山市洪雅县人,由于其驾驶证属于暂扣、注销状态;在明知道不具备驾驶资格还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在乐山南收费站又因为超速驾驶被现场民警查处。在事实面前。叶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叶某某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15日以内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在驾驶证暂扣、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切莫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