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养只宠物不仅能为生活增加乐趣,还可以陶冶情操、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然而,攀枝花男子陈某却因为养宠物站上法庭的被告席,最终还被判了刑并处罚金,这是怎么回事?

  陈某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2020年6月,一只虎皮鹦鹉毫无预兆地飞进了陈某的家中。这只虎皮鹦鹉毛色艳丽、乖巧可爱,陈某便用笼子将其圈养了起来。在饲养虎皮鹦鹉期间,陈某非常用心,他在微信上加了很多鹦鹉饲养群,专门学习鹦鹉的饲养方法。但是,没过多久,这只虎皮鹦鹉就像它来时一样,又悄悄地飞走了。

  想到“一飞了之”的虎皮鹦鹉,陈某心中既感到不舍,又感到可惜。为解“相思”,陈某生出了再买几只鹦鹉来饲养的想法。

  “(我)通过网络渠道加了一个群,群里面有很多养鹦鹉的,他们说人工繁殖的鹦鹉不算是保护动物”。陈某说,平时刷短视频的时候,也能看到其他人发布饲养鹦鹉的视频,这让他以为这些鹦鹉是可以饲养的。

  2020年6月,陈某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红领绿(月轮)鹦鹉1只、亚历山大鹦鹉1只、绿颊锥尾(小太阳)鹦鹉1只,将它们当做宠物饲养在家中。自从饲养了这些可爱的“宠物”之后,陈某的生活也变得丰富起来,他时常在网络上发布饲养鹦鹉的心得体会。

  2020年7月27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森林大队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上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过侦查,办案民警在陈某家中查获其饲养的3只鹦鹉,以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鹰嘴龟两只。经鉴定,陈某购买、饲养的动物均为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据了解,红领绿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绿颊锥尾鹦鹉、鹰嘴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虽然陈某购买的初衷是为了观赏,但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导致这些动物被封闭圈养,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了生态平衡和多样性发展,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过陈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陈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36000元;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