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看来,养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并将其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事实上,不是所有鸟类都可以随便买卖和饲养。养宠物也需要遵法律、守底线,尤其是不能错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在我国,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禁止走私和非法买卖的,否则就会涉嫌违法犯罪。

  名山人胡某某因喜欢养鸟,非法购买鹦鹉进行喂养,又因其自己种植的李子树被鸟偷吃而张网捕鸟。最终,他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近日,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例,以案释法给大家以警示。

  案件回放:

  购买和捕获野生鸟类

  已构成违法犯罪

  胡某某爱好养鸟,并在4、5年前前往名山区茅河镇赶“坝坝会”时,看到有摊贩在贩卖鹦鹉,于是购买了2只鹦鹉回家喂养。

  2020年,由于胡某某经营管理的一片李子树经常被鸟啄食,胡某某便在李子树林中张网捕鸟,并捕捉到1只鸟。随后,胡某某将该鸟带回家喂养一段时间,又与周某喂养的1只鸟进行交换喂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胡某某处扣押了3只活体鸟,并从胡某某的手机内提取了胡某某驯养鸟的视频。经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鉴定,送检的3只活体鸟类,其中1只为小型鹰类,另2只为鹦鹉类。

  2只鹦鹉类动物样品种类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的鸟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1只小型鹰类和送检视频中的动物样品种类均为松雀鹰,属于隼形目、鹰科的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胡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结果:

  伤害珍贵野生动物

  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经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胡某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鸟类养殖活动。

  法官说法

  买卖珍禽异兽

  涉嫌违法犯罪

  生物多样性关系到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法官表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法官提醒,上述案例警示着广大群众,切莫因一时喜好以身试法,买卖珍禽异兽、设网捕鸟都将涉嫌违法犯罪。大家要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护珍稀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黄敏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