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谁来维修养护?可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管理

  对于水电气的日常维修养护,根据《条例》精神,建议由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管理。

  根据小区情况,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专业经营单位建设的。《条例》八十七条:“供水、供电、供气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

  ——非专业经营单位建设的。《条例》八十七条:“供水、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等与专业经营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后,可以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

  针对第二种需要移交的情况,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具体移交内容和移交要求等细节,由双方签订的移交协议进行约定”。

  那么,是不是移交后,所有水电气方面的问题,都是专业经营单位的事情,物业可以完全不管了?

  并不是这样。比如供电。伍三明解释说,根据《条例》,这里的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高压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主要是指高压配电房里的开关(柜)、计量装置、变压器等设施设备,不包括路灯、楼道等的照明设施——这些,还是由物业服务人维护管理。”

  专业经营单位不依法履职作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此,《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进行了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未按本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履行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等义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