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毒品。 绵阳市公安局供图查获的毒品。 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民警买来的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从外表看没有什么区别,但经过专业机构检验鉴定,“上头电子烟”的烟油里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人在吸食之后会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不仅对身体危害大,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

  专案组民警侦查发现,同为23岁的男子彭某、戴某某手上的“上头电子烟”均是从成都一名冯姓男子处购得的。警方立即顺线出击,前往成都市对两人的上家冯某展开侦查:31岁的冯某,四川遂宁市人,常年混迹于成都市,此人伙同社会人员胡某、李某、韩某等人出资,在江苏省男子夏某处购买合成大麻素,加工制作成为含毒烟油后,将其注入电子烟杆内,便成为了“上头电子烟”,然后分销给彭某、戴某某等人贩卖。

  随着专案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张贩卖、吸食新型毒品的团伙网络逐渐浮出了水面:夏某为团伙上家,冯某等人为加工“上头电子烟”的“批发商”,彭某、戴某某等人为“分销商”,最底层的吸食者则分布较广,整个生产、运输、贩卖、吸食链条十分完整,涉及四川、河南、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国内多地。

  专案民警又先后辗转河南、湖北等地进行全面摸排,循线延伸查明了犯罪团伙成员结构、作案方式以及活动特点。8月初,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确保实现全链条打击收网,消除社会危害。

  8月10日至16日,参战民警分别在四川、湖北、河南等多地展开行动,将产销网络上家夏某,以及冯某、胡某、李某、韩某、彭某、戴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缴获合成大麻素500余克,涉案电子烟杆200余支。

  经审讯,夏某、冯某等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今年7月初,冯某伙同李某、韩某某等人在夏某处购买合成大麻素等原料,并在成都市冯某暂住房内加工成为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将制作好的“上头电子烟”卖给彭某、戴某某在成都、绵阳等地进行分销,同时还通过物流寄递等方式贩运至全国多地。

  2021年8月至11月,专案组又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多名漏网的涉案人员。11月2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该案20名团伙成员全部落入法网。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梓潼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安邓吉介绍,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虽外表与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据了解,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销售“上头电子烟”时往往会声称,这种电子烟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年轻人很容易受到蛊惑,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