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临街商铺可以占道经营吗?高音喇叭扰民、机动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小区内饲养家畜家禽或者食用鸽,或者携带犬只等宠物外出不牵绳?……记者从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获悉,《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对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2021年10月29日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以解决实际问题谋篇布局,紧紧围绕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采用了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计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等七章六十条,对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烟道、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外,还明确规定“城市临街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采光(通风)通道及窗外等公共、专有区域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条例》除了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广场、桥梁、绿地、路边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活动外,还提出“临街商场、店铺、餐馆等经营者不得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经营设施、商品从事经营性活动。”

  《条例》对公民在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容管理规定方面,也有详实的规定。并提出“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干扰他人的生活、工作。”

  《条例》提出,机动车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车辆应当在停车(放) 场(点)或者准许停放的区域统一朝向规范停放,不得在消防通道、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条例》规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包含居民小区、城中村),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或者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饲养宠物、信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犬只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束带牵引或者装入宠物笼、宠物袋,并及时清理其排泄物。

  《条例》还提出,在垃圾管理方面,加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服务收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垃圾分类投入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