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缓解停车难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并提出,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各市州也有一些新法新规即将施行。

  《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科学规范,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村社职能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宜宾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大法治支撑。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落实定时定点燃放措施;对安全燃放行为作出规定;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了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法律责任部分,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附则部分规定了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1月1日起

  成都市高中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

  12月30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的通知》发布,明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1月1日起

  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该工作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全国范围还有哪些新规要施行呢?一起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