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工程质量谁负首责?1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日前该厅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措施》,四川再次明确:对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针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问题,四川为何要专门发文?“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牵头者和受益者,必须要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现有的质量保障体系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

  《措施》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措施》指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建筑工程的终身责任,《措施》也进行了强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法人应按照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使其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在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上,《措施》特别进行了细化强调,明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建设单位配备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措施》还专门进行了分类细化:

  ——房屋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配备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万平方米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以下的工程配备不少于1人;造价2亿元~10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造价10亿元以上的工程,每超过10亿元,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亿元部分按10亿元计)。

  《措施》还对依法发包、实名制管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应急处置等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