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凊委员:

  物业可增加其他人性化的识别验证通道

  李凊介绍说,2020年10月1日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规范》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人脸识别技术采集的数据和人脸图像已经成为重要隐私,遭到泄漏可能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留下了安全隐患。”李凊坦言,物业公司不能只图管理的方便或快捷,强制要求业主刷脸进出,应该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管理,保障业主的信息安全。

  李凊强调,采集信息前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告知采集情况,如果业主拒绝采集人脸头像,可以增加其他人性化的识别验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