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1月29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起,提高全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负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

  两部门表示,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及时动态更新。孤儿基本生活费要严格专款专用,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要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