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乡镇超市撞名“人人乐”被起诉

  涉不正当竞争一审被判赔 5500 元

  深圳“人人乐”认为赔偿过低,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案发前,李某春在营山县木垭镇经营的“人人乐”超市案发前,李某春在营山县木垭镇经营的“人人乐”超市
 一审开庭前,李某春将超市店招变更为了“木垭霜婷超市” 一审开庭前,李某春将超市店招变更为了“木垭霜婷超市”

  店主李某春所经营的“人人乐”超市,位于营山县木垭镇场镇,距营山县城约50公里,是该县最偏远的乡镇之一。近日,该超市被千里之外的广东深圳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起诉了,原因是这家小超市的名字“人人乐超市”涉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最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人人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