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雅安市宝兴县,素有“熊猫故乡”的美誉,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发源于此。

  4月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获悉,该法庭在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内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电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1000元 、冯某罚金1000元、裴某免于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捕捞所涉犯罪工具。

  电鱼7条罚款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宝兴县相关部门在对青衣江灵关镇磨刀社区附近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过程时,将河道挖掘形成一个半封闭的积水区域。

  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来到积水区域,利用蓄电池、捕鱼器、拦河网等工具电鱼,共捕获7条麻鱼。被告人杨某、冯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杨某、冯某具有坦白情节,裴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另鉴于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临时形成的浅水区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捕捞的渔获物较少,且主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参与巡河护鱼志愿者服务活动,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冯某罚金各1000元,判处裴某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