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四川在线记者4月1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首次部署开展校外配餐专项治理。按照部署,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配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校外配餐学校及数量、供餐规模、供餐单位等情况,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都应修建食堂,坚持食堂供餐。确需采用校外配餐的,应当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经民主程序协商,并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向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通过招标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餐标准、解除合同情形等内容,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供餐单位。有学校采用校外配餐模式向学生供餐的,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要求,学校向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安排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留样,做好各项记录。学校配备食品分餐员的,应确保分餐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餐费。学校教职员工餐费实行独立结算,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索取回扣、谋取私利等。学校应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食谱、主副食餐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要组织师生及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满意度测评。

  此外,校外配餐要建立退出机制。《通知》明确,供餐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满意度低、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形的,取消其供餐资格,学校应适时解除供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