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四川省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如果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将会被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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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市政(包括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都要遵守上述《指引》。”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包括工程款支付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劳资专管员配备,以及维权信息公示、信息化平台监管等。对此,《指引》均进行了细化明确,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不按约定拨付人工费将被监管平台预警

  按照《指引》,在工程款支付保障方面,建设单位需要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不低于属地行业最低拨付指导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且要能够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实名制管理方面,要求在建工程项目要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项目要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工如果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施工企业要主动结清工资,并且经过班组长和农民工本人确认,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书。

  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农民工工资卡被班组长、包工头掌握在手里,以及农民工在不同项目被要求在不同银行办理工资卡等一些现象,《指引》还特别强调,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此外,《指引》还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

  农民工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合的,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