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四川在线记者5月17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奖补对象、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等问题。

  明确奖补对象

  2018年毕业并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基层单位”是指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