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文莎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我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各市(州)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五大重点举措: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市(州)2022年至2025年的计提比例应分别不低于5%、7%、9%、10%;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稳定。

  建立市县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管理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财政从各地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在各地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的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复建设。省级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向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倾斜。市(州)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所辖县(市、区)统筹办法。

  使用上,对市(州)、县(市、区)按规定计提和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乡村振兴。市、县政府可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在资金安排序列上,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首位,在按规定标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其他支出。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