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新闻发布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四川省的刑事司法实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实施细则》
坚持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新版《实施细则》共分为6个部分内容。其中规定了量刑的方法、步骤,明确了判处罚金刑、适用缓刑的原则性规定。
同时列举了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18种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规范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幅度、调节比例,以及判处罚金、适用缓刑的具体考量因素等。
在发布会上,四川高院提到,量刑方法直接关系刑罚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的量刑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定性分析以及定量分析,而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各有优缺点。新版《实施细则》明确坚持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以确定量刑起点为例,如甲和乙均盗窃财物1600元,根据新版《实施细则》,盗窃公私财物1600元以上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从确定量刑起点的过程看,首先进行定性分析,即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虽然二人盗窃金额一致,但甲盗窃的是他人支付医药费的救命钱,乙盗窃的较富裕人员的零花钱,甲行为的危害后果更重,再定量分析,即对甲乙均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在该幅度内甲的量刑起点要高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