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平台下架了“某物语萌宠店”。据了解,苟某是宠物店前员工,李先生怀疑是其在职期间擅自上传店铺的营业执照,以此来招揽顾客,包揽私活。

  李先生的诉求是希望平台可以对此给出一个说法。“首先,这侵犯了我的权益,影响了我的生意;其次,如果揽私活出现任何问题,影响了我的声誉。”

  平台回应:已道歉 索赔需走法律程序

  据资料显示,“宠小微”隶属于成都宠便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在成都成立。根据合作条款显示,平台有义务对商家进行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客服电话无法接通,通过小程序联系客服后,添加了一位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这家店公司已经在平台进行了下架,也因为审核疏忽进行了道歉。“森林物语要求我们公司进行经济赔偿,我们是不接受的,他们可以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发生这个事情,该店老板新注册的店铺,我们没有通过。”随后,该负责人表示,不接受微信的采访方式,当记者追问其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律师说法:店主可投诉进行行政处罚

  平台对商家的身份未核实就同意入驻,其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应承担哪些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规则制定与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汪扬律师认为,对未经审核同意冒用营业执照,平台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法规。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同时,店主可向工商监管部门举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李先生可否提出索赔,汪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若积极采取措施,是不需要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