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线:两村民居然能制造枪支

  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家中务农期间,一直想改装一把射钉枪用于打猎,由于自己没有零部件也不会改装,便找到了做房屋修建工程的邻居郝某某。

  唐某某向郝某某询问购买射钉枪途径,郝称要先行购买钢管,而射钉枪自己之前买了三把放在家中,便将其中一把以240元出售给唐某某。

  唐某某在某购物平台买来无缝钢管,让郝某某帮忙焊接。郝某某没有焊机,便找到新桥镇人刘某某,让其为唐某某焊接了第一支射钉枪。

  唐某某在使用过程中感觉该枪性能不佳,又于2021年下半年在网上购买无缝钢管,再次交由郝某某焊接射钉枪。郝某某把钢管和射钉枪带到刘某某经营的装饰铺内,请刘某某焊接了一支射钉枪后交由唐某某使用。

  民警根据线索,先后查获郝某某、刘某某各自非法持有疑似改装射钉枪1支。经进一步查证,唐某某、郝某某、刘某某利用非法改装的射钉枪,长期流窜于荣县旭阳镇、正紫镇、新桥镇等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