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妻子关系不和分居,独自回家照顾孩子时竟将刚满1岁的儿子遗弃。后来,妻子得知情况,将已被送往福利院暂时收养的儿子接回……8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以遗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现场↑宣判现场

  郑某某是四川广安人,2020年6月11日,郑某某外出务工,将儿子交由其父亲照顾。2020年9月,因父亲外出务工,要求郑某某回家照顾孩子,但郑某某与妻子张某当时因关系不和已分居,郑某某便独自一人回家。

  2020年9月12日下午,郑某某回到家里照顾孩子,由于家里经济困难,郑某某遂产生遗弃孩子的念头。当日21时许,郑某某将刚满1岁的孩子遗弃在广安区某村一村民家中的厨房后离开,该户村民发现孩子后马上报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因暂未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便将孩子交由广安市儿童福利院暂时收养。同年10月初,张某得知丈夫郑某某将儿子遗弃后,前往广安市儿童福利院将儿子接回家中抚养。两个月后,郑某某与张某离婚,并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郑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经调查核实,目前孩子得到了妥善的照顾,身体健康。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遗弃其年仅1岁的亲生子,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郑某某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悔罪态度较好,根据郑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最终,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何以为家?抚养子女是责任,更是义务,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将子女遗弃的行为,法理与情理都难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无论是离婚或分居,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逃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吴承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