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小郑被咬伤了,“肇事者”竟是邻居家一条人工养殖的“娃娃鱼”。
在送医治疗出院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今年8月,小郑的父母将邻居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5000余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邻居一次性赔偿2000元。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郑和父母住在四川广安岳池县城某小区,这条人工养殖“娃娃鱼”的主人是同小区一楼的邻居邹某某。
8月31日,本案承办法官、岳池县人民法院罗渡法庭庭长吴佑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邹某某在重庆做餐饮生意,这条人工饲养的“娃娃鱼”是朋友送给他的,因要带到重庆去就暂时装在水盆里放在屋外。今年7月的一天,小郑和几名小朋友注意到这条“娃娃鱼”,好奇的小郑在伸手逗弄“娃娃鱼”时,手背不慎被咬伤。事发后,小郑被家人带到医院住院治疗,“娃娃鱼”被警方暂时带走。
小郑出院后,其家人找到邹某某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8月初,小郑的母亲梁某将邹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00余元。
收到梁某的诉讼请求后,吴佑兰开始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娃娃鱼”主人邹某某认为,“娃娃鱼”没有主动攻击性,是小郑逗弄“娃娃鱼”才导致被咬伤。此外,小郑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其表示出于人情慰问角度考虑愿意赔偿一部分,但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差较大。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吴佑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某某一次性赔偿2000元。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娃娃鱼”又名大鲵,是生长于我国内陆山区溪流上游的大型两栖有尾类动物,但自然界中野生“娃娃鱼”幼崽的存活率很低,数量相对较少。根据现有相关规范,是允许销售食用人工养殖“娃娃鱼”。不过,如果将“娃娃鱼”作为宠物饲养,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需要驯养繁育许可证。
周卓诚说,“娃娃鱼”咬人并不意外,有一种情况叫做误伤,动物可能把你当做了食物,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去逗弄动物,不管是野生动物还是养殖动物,都有被伤害的风险。周卓诚表示,其实,“娃娃鱼”伤人情况更多发生在餐馆,因为在宰杀人工养殖“娃娃鱼”的过程中,即便间隔了很长时间,“娃娃鱼”仍有细胞或神经没死亡,可能会咬伤厨师。虽然“娃娃鱼”本质上不是一个有毒物种,但如果被“娃娃鱼”咬伤,还是要及时清创止血或就医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