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经群众举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查明,眉东市场猪肉摊经营者陈某在9月25至29日期间,购进的白条猪(边口)价格为16.2元/斤,排骨、五花肉综合销售价格为22元/斤;9月30日购进的白条猪(边口)价格为16.5元/斤,以25元/斤的价格销售排骨、五花肉100斤,以30元/斤的价格销售排骨、五花肉70斤。陈某在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疫情期间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触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眉山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3起哄抬物价违法案件。目前眉山物资保障充分,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建议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如遇到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 、12315举报热线。

  眉山市场监管部门称,将全力做好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持常态高压,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全力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